20110110

私隐权

我花了一些时间来看回以前的部落格。
发现,以前的我,真的什么屁都会blog一餐。

读回以前的部落格,真的事让我回味无穷。
以前好幼稚!也好可爱哦!xD
而且都有很多人留言!!

现在,我的blog法跟以前差很多了。
没有那么……开心。

长大了,渐渐明白部落格不是每一件事情都可以写的,
更加不是发泄的好地方不要跟我说什么记录生活,我已经不吃这一套了。

自从我在面子书po了一个关于家族的“事实”后,
无论在部落格、在面子书、还是twitter,我都特别小心。
因为我不想被亲戚轰炸!!!!。-。

虽然那时候家人很支持我的做法,但是我还是不喜欢。

基本上,
当你开始玩面子书,写部落格,玩twiiter,就表示着你已经渐渐的放弃了隐私权。
你已经决定让大家知道你的生活。
虽然如此,我还是希望有点隐私。

不知道为什么,
我超级不喜欢别人偷窥我。没有人会喜欢。我知道。
我是说STALKING。
最近,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。

那位偷窥者可能会否认他在偷窥我,但是这已经对我来说是一种偷窥了!

我很感谢这位偷窥者即时不会华语,也一样来读我的部落格。
这位偷窥者算是第一位读我的部落格的香蕉人吧。
但是,我不喜欢。
就算你偷窥我,也请你不要告诉我。

因为我是一个极度非常需要安全感的人!
我现在觉得很没有安全感。
感觉,被监视。

其实,我说那么多废话是没有重点的。
去睡觉吧!

XXXXXX

现在,我要说一件令我感到很的东西。
是关于我的朋友的。她也已经同意让我写在部落格。

更朋友在fb聊天时。

“你信不信我在冲浪?”她问我。
“你在冲浪?!”有点怀疑地问。

过后她就在fb寄了一封msg给我,
写着……
“有图为证!”这四个字。

然后这四个字下面有一张图片。



这就是我朋友所谓的冲浪。

嘿!朋友,你真可爱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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